首先,商朝一直自称“商”而非“殷”。从已发现的17万片甲骨文中,不难看出,商人常常自称“商”,而从未有任何记录表明他们自称为“殷”。在20世纪,甲骨学家罗振玉在其著作《殷墟书契考释序》中提到:“史称盘庚以后,商改称殷,而遍搜卜辞,既不见‘殷’字,又屡言‘入商’……可知文丁、帝乙之世,虽居河北,国尚号商。”这表明,尽管商朝曾将都城迁至殷地,但国号始终未发生改变,因此不太可能因为迁都而改国号。与周朝的迁都类似,周朝多次迁都,但始终未改国号为“周”,这更加强化了商朝继续自称为“商”的可能性。
其次,周朝如何称呼商朝也出现了异样的现象。周朝对商朝的称呼,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。在《尚书·牧誓》这类早期文献中,周朝明确称商朝为“商”,而在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等晚期文献中,则出现了“殷”与“商”并用的情况。然而,由于这些文献多是后世抄写的,我们无法完全确定周人何时开始称商朝为“殷”。考古学的证据则更为确凿。在出土的西周文献中,早期确实称呼前朝为“商”,如武王征商的铭文。但到了西周中期以后,文献中普遍开始用“殷”来称商朝。这一变化,可能与周朝对商朝的态度变化有关,反映了对前朝的否定或警示。
第三,甲骨文中“殷”字出现的次数非常少,仅有五次,而且与地名的关系不明显。唐际根等学者通过对甲骨文的考证,发现“殷”字在甲骨文中出现频次极低,且含义模糊,不能直接作为地名的证据。在青铜器的铭文中,也出现了“殷”字,但同样无法确认其为地名。例如,青铜器铭文中有“王令邲其兄丽殷于夆”的记载,但其具体意义不明确。
第四,甲骨文中的“殷”字本义或许揭示了称呼商朝为“殷”的深层含义。根据甲骨文的字形分析,“殷”字由“?”和“殳”组成,传统解释为反映病痛或失去贵族身份的含义。学者认为,这或许是周朝对商朝的评价,反映了商朝最终灭亡后的警示意义。周公等人可能通过将商朝称为“殷”,传递出一种警告,告诫后人吸取前朝的教训。
综上所述,目前的研究表明,“殷”可能并非商朝的地名,而是带有警示性质的词汇。周朝人可能在商朝灭亡后,用“殷”来指代这个曾经强大的政权,表达对其滥用权力、纵酒嗜乐等行为的警戒。或许正是在这种背景下,“殷”成为了商朝的代名词,而不仅仅是一个地理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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